关于盗窃罪,需注意的是,其认定并非仅限于盗窃数额达到特定数额标准之后,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犯罪情形,同样应受法律严惩;具体而言,若涉及被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面临罚金刑罚。而若情节更为恶劣,包括涉案金额特别庞大,或其他异常严重的情况,那么,行为人将面临长达十年甚至终身的监禁,且可能会被判罚巨额罚金乃至被没收全部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此次盗窃还不足以构成定罪标准,但若行为人在两年之内频频盗窃,大于等于三次的盗窃活动,即使每次的金额没有达到较大数额,也应当作为盗窃罪来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二万以上给取保候审吗
能否对涉及至两万元人民币以上犯罪金额的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这主要依赖于众多复杂的因素,其中涵盖了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性质以及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同时也包括他们对于所犯罪过的忏悔和反思态度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中,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失去自我生活能力,或者正处于孕期生育阶段,以及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就可以考虑对他们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如果这些嫌疑人能够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并且他们的盗窃行为并没有引发严重的社会不良反应,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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