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有关法院下达逮捕令的情形,须满足如下前提条件:即在被执行人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却拒绝履行应尽义务之时。倘若能确凿无疑地证实或查明其确实无法执行此类义务,则不会采取该措施。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与严肃性,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若诉讼参与者及其他人员,胆敢公然违反人民法院已生效之判决、裁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以轻重缓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若情节严重,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就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言,如果有人明知自己有能力执行,却故意规避,造成后果恶性循环,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情况更为恶劣,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程度的,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
若执行机关没有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当事人是有资格通过司法途径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拥有实施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相应资产的权力以偿还应尽的债务责任,但是同时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的生存基本需求所需的资金。如果遭遇不提供生活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考虑向行政法庭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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