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改姓父亲不同意怎么办
关于孩子的姓名更换问题,若其父方持有不同意见,则无法实现。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承担实际抚养责任的一方不得全然自主地为孩子更改姓氏。
然而,若是在离婚之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希望为孩子更换名字,此时他们必须先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无论另一方是否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用,抑或是是否存在任何违反该协议的行为,负责抚养的一方都没有独自决定改变孩子姓名的权利。倘若未经对方许可擅自更改了孩子的姓名,那么另一方将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恢复原状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以确保孩子能够重新获得他们的原有姓名。当孩子年满18岁后,他们便可以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姓名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孩子改母亲姓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六周岁,需要更改现有姓名的公民,应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提供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的前提下,通过填写详尽的申请报告,向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变更申请;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他们则需亲自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文件(如毕业证书、技能证书等)的原件或复印本进行申请,并将全部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待市、县级公安机关对其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变更手续,并且在流程结束时缴纳相片,以更换相应的居民身份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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