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了没办婚礼想离婚怎么办
对于已经依法领取结婚证书却尚未举办婚礼的夫妇而言,如若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一是通过自愿协商和平处理(又称协议离婚);二是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裁决其离婚事宜(又称为诉讼离婚)。
其中,协议离婚流程需夫妇双方向婚姻登记部门共同申请并完成相应手续,即需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且已获取合法的结婚证书。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只需遵循婚姻登记部门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资料及支付部分费用,便可顺利完成离婚环节的各项工作。
然而当夫妇双方对于离婚事宜不能取得共识,或出现其他需由司法机构审理解决的复杂问题时,则必须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和干预,踏上诉讼离婚的道路。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事实情况对当事方进行调解或作出明确的判决结果。
若最终判决判定允许当事人离婚,则自该判决生效日起,他们的婚姻关系即正式宣告解除。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领证了就算结婚了吗
在通常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书才被认为是正式缔结的婚姻。一旦成功领取了结婚证书,就意味着这对情侣在法律层面上成为了正式的法定夫妻,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由此得到了法律的认同与庇护。从法律角度看,评判一段婚姻合不合法的唯一准则就是是否已经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只要成功登记,那么他们就算合法夫妻;若仅仅举办了婚礼而没有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并获得结婚证书的话,这种状态只能被称为同居关系,无法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