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了钱对方说借条丢了怎么写
在借款方债务人在归还借款之时,出借方债权者应当详细记录下所收到还款的精确数额,并且必须注明该款项系针对哪一笔既往借款,原来的落款日期某年某月某日以及如今借条已意外丢失,且无法将其恢复返还的事实。
此外,如若采用银行转账等其他形式进行还款的话,付款时建议附注诸如“由于某某人保管欠妥导致原本借条遗失,无力再次返还,特此声明原借条自即刻起失效”之类的字样。在整个借款及还款过程中,请务必寻求两位立场客观且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见证人的参与,其中不应包括双方的近亲属成员,以避免法律效力不足。理想的情况是这两位见证人应当是双方均相识且信任度较高的朋友或熟人等。
最后需明确指出的是,收款收据一定要详尽记录所收到物品的确切信息,同时要求经手接收人员在确认无误后签名确认并注明具体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还了钱但是没拿回借条怎么办
在已经还款而未回收借据的情况下,履行债务义务者仍具有澄清自身还款事实的方式。例如,若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还款操作,则当事人便能够提供储蓄凭单或者查阅银行交易流水以作为证据。倘若以现金形式完成还款行为,并且现场存在第三方见证,当事人可以请求该第三方提供书面证词来证实事件真实性。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出示已还款的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等文件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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