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市精神抚恤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人格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需参考以下六个方面来确定:
1、侵权者犯错的严重性与过错程度。此种情形下需要注意,若法律另有特别指明或规定则应遵照对应的法律原则进行赔偿计算;
2、行为所产生的恶果和场合,包括直接引发的肇事者的行为事实以及发生场景等具体状况;
3、侵权事件导致的具体损失和结果;
4、侵权方的经济收益规模;以及5、侵权方赔偿责任所需承受的经济压力;
6、上诉法院所在地区的整体居民平均收入状况。
另外,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因人身伤害或者死亡而造成的民事赔偿部分有着明确且清晰的规定,那么在做精神抚慰金赔偿时就应该采用这些规定的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宜宾市南溪区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按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后制定。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育费通常可以按照其年总收入的20%-30%来支付;若需同时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的抚育费用,其比例则可适当地予以提升,但具体支付的金额不得超出其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则可以参考该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然后以上述标准为基础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对上述比例进行适度调整,以适应不同的现实需求。
因此,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误解,认为抚养费的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9%,然而这一观点并不完全准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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