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老板代持解禁如何转出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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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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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他人代理的原始股票后,您可选择股权转让退出。与受让方签协议,去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股东信息即可。若公司连续五年不分利润,或涉及重大资产变动,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上如通过相关议案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生存,反对的股东可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原始股老板代持解禁如何转出

一、原始股老板代持解禁如何转出

当您购入他人代理持有之原始股票之后,您有权选择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全身而退。只需与受让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股东变更手续便可顺利实现退出。若公司在连续五年内未曾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者公司涉及到重大资产的合并、分立、转移行为,亦或是公司章程赋予的经营期限期满或其他内在规定的解散事由一经触发,股东大会上如有相关议案获得通过并修改章程致使公司得以继续生存的话,对于那些投出反对票的股东,他们仍可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接受其股权的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原始股东入品牌公司算退股

律师明确告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相关法律法规阐述,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针对股东大会所做出之某项决议持有异议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公正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具体情形如下:

首先,若公司在连续五年内未能将累积盈利进行分配,但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并满足有关法律要求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时;

其次,当公司面临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移等复杂事项时;

最后,如果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到期或者因其他法定解散原因导致公司需要终止时,股东会议经过一致表决,修改公司章程以期公司能够继续维持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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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东解禁期限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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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是公司里的股东,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原始股东解禁期限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ps: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这些股票解禁后会在二级市场抛售,造成股价的大幅波动,也会造成社会的某种不公,像紫金矿业的原始股东,只花了1万元的成本,在解禁之下就可以套回1千万元的真金白银,而政府却不对这种暴利征税,也是造成贫富悬殊和社会严重不公的根源。以上就是原始股东解禁期限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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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东减持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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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怎么写,我要代持股份。
[律师回复]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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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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