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朋友一直手机关机是不是被拘留了
当面临拘禁之际,手机的状态既可能处于关闭状态,亦有可能维持开机。在涉及到行政拘留的场合中,当事人的手机将被拘留所妥善予以记录和管理,并且直至其获得释放后,方可予以归还。若该手机与案件存在关联性,那么有可能需要交由公安部门或者具有相关权力的机构来进行深入调查。在此种情形之下,手机将不会被允许随意查阅或使用,而只能在案件得到彻底处理之后才能将其归还给原主人手中。
至于在刑拘阶段,手机则通常会保持开机状态,以方便对通讯内容实时监控,从而成为侦破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二、我朋友在酒店摔伤了酒店有责任吗
对于在酒店内发生的客人意外伤害事件的应对策略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与处置:
第一种情形为由于酒店未能履行其安全维护义务所导致的客人受伤,例如因场地湿度过高或暴露于可能引起滑倒风险的环境中而令消费者发生跌倒伤害事故,在此类情形中,酒店应负有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职责,因此需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种情况为若该次事故系由客人自身疏忽大意所引发,在法理学角度来看,原则上酒店并不需对该次事故负责。但当双方均存在过失且过错程度存在差异的时候,应根据过失程度以及各自责任大小进行分摊补偿,有关具体赔偿比例的划分,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合意的,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证据依法予以裁决。对于主张酒店应支付赔偿金的客人而言,其必须确保能够提供充分证明酒店在本次事故中有明显过错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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