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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挨打了派出所不处理怎么办
若不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是不能对其进行处置的;
然而,当受害者提出索赔请求时,他们可向所属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不仅有权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其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而且还应当主张针对故意殴打和暴力伤害的违法行为,若未造成明显的轻伤或经过法医鉴定后仍不足以认定为轻伤的情况将被视为普通治安事件进行处罚,但凡经过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等级的,都将依法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这种行为涉及到的罪名便是备受关注的故意伤害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挨打了没监控对方不承认
在无监控情况下,若有人员对他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且当事人否认对此负责,公安机关便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所采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并运用更多能证实存在打人行为的证据。凡能够证实案件事实真相的各类证据均作为有力证明,具体可参见以下类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词和辩护解述,以及法医鉴定报告等具备直观性及权威性的文件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