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不能超过24小时吗
拘留通常不允许超过24个小时。
根据法定程序,从自被盘问人员抵达公安机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其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批手续,这个时限可以延长至48小时,同时必须保留相关的盘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二、拘留不执行以后又被抓了
刑事拘留演变为逮捕之后,通常会紧接着被法院判处刑罚,然而这两个环节之间并无必然关联。因为在此过程中,还需要经历审查起诉阶段,而这一阶段有可能产生以下三种情况,即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以及酌定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