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起诉要求减少探望时间
实际上,法律层面并没有就探视的具体时间段做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夫妇双方自行商定决定。若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行使探望权的司法裁决支持。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文规定的探望权,其主要内涵为:离婚以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职责的父/母一方有权探访与其共同生活的孩子,以保持与孩子的联系、见面以及互动交流等方式来增强亲子间的情感纽带和关系。这种权利主要具备如下几个特点:首当其冲便是权利权益对象的唯一性;
其次,情感利益专属性也十分明显;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该权利所体现的精神利益不能被视为财产价值。换句话说,父/母所享受的探望权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情感因素的亲情利益,这一权利在离婚后才被赋予给未能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能不能网上起诉离婚
在网络上,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实际上并不具备办理离婚手续的能力。
至于中国,目前只有两种法定的婚姻解除渠道供您参考。
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意味着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递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经领取离婚登记证书后即刻生效;
其次则为诉讼离婚,即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唯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求材料并获得准予立案之后,方可启动此司法程序来实现离婚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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