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能诈骗立案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诈骗类案件的立案准则,其基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从涉案金额上来说,当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时,均应按照各具体情况分别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就既遂与未遂这两种区分情形而言,即使在诈骗案件尚未完成时,如果行为人诈骗的对象是数量庞大的财物且罪行情节极其严重者,同样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并给予定罪量刑。举个例子,假设行为人为实施诈骗而故意针对的财物数额达到了该标准,那么公安部门便有义务立即对此类行为展开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怎样能构成诽谤罪
关于诽谤罪的构成元素,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行为主体应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上必须具备故意的心理;
第三,侵害的客体乃他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公共评价权利;
最后,实践中,行为人需要实施捏造并广泛传播某项虚假事实的行为,且该行为已经足够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及社会声誉。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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