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证监会对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这两者间在审核方面有着本质差异:注册制并非对公司浴估值进行判断,而是仅仅从表面审查发行人的完备性、真实性以及准确性。注册制下,发行人在制备将要发行的证券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将依法应公开披露的各类信息完整且精准地向监管机构进行汇报并提出注册请求。所有实质性的条件如发行人的业务性质、拥有的资金实力、自身素养和未来增长潜力、发行的数量和具体价格等都不会成为批准发行的重要考量因素,监管部门不会对此做出任何价值判断。
此外,申报文件递交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如果监管机关并未发现异议,那么申请将会自动生效。相反,在核准制中,除了要求发行人充分公开其实际情况外,还要满足相关法律及监管政策规定的必备条件,同时也需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资格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注册制重大资产重组审批要多久
关于您所咨询的30个工作日内将会为相关公司给予回复,至于您关心的核准事项,最终结果将取决于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决定。当今社会,经济市场化步伐日臻成熟,因此企业重组现象也日益频发。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企业重组措施都必须报请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严格审核。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
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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