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门杀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然而,“开门杀”事件并不在此列。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开门杀”事故均可归类于交通事故范畴之内,只要被保险人已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例如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且事故满足保单中约定的条件,那么保险公司便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开门杀责任怎么处理
关于“开门杀”的责任认定问题。所谓的“开门杀”即是指在车门开启过程中引发的交通事故。其具体责任范畴如下:
首先,若因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公路交通事故的产生,则应由该方当事人承担起所有的责任负担;
其次,若由于双方或多方面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各行为方在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过错行为的恶劣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等同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最后,若各方都未对此事故负有导致结果的过错原因,且属于纯粹的交通意外情况,那么,各方就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责任。如一方向对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公路交通事故的,则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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