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在儿子18岁不给抚养费合理吗?
在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之后,如有任何一方家长拒绝支付抚养费用,这是合法且合乎情理的行为。
然而,如果该尚未成年的孩子在达到十六周岁并且主要依靠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支撑生存下去,同时还能够保持起同地区一般居民生活水平的部分甚至全部的家庭开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父母一方可选择停止给他们提供监护责任以外的扶养义务。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额度时,应当考虑到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财务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拥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人来说,抚养费的偿付比例通常会按照其每月收入总额的20%至30%之间进行计算;若是有经济压力要承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家庭,则该比例可能需适度提高,但一般情况下应控制在月总收入的50%以下;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他们所需应付的抚养费金额则需由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作为基准,参照上文所述标准加以核定。若存在特殊情况,如需要增强扶持力度或因情况有所改善而需要适当减少扶养义务,都可相应地提高或降低上述拟定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父亲在老家养猪欠下巨额债务怎么办
1、假如父母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而其子女又被定位成法定监护人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子女就具有了以替代形式偿还债务的强制性法定责任。
2、然而,倘若父亲属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则应自行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时他的子女并没有义务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3、当父亲不幸离世后,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子女们,在完成对逝者遗产的继承之后,将承担起遗产价值范围内债务的清偿责任。对于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子女们并不负有偿还的义务。当然,如果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此外,如果子女出于自愿决定为父亲偿还债务,那么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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