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通常情况下,所需耗费的处理周期至少为两个月。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需花费至少两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从立案到发布逮捕令等环节的工作。
然而,必须认识到,刑事案件的审判往往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其所面临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且期限已届满仍无法结束的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依据法定条款,涉嫌触犯刑法者,凡适格于取保候审资格者,皆可向司法机关呈请批准取保候审。
1、即将面临管制、拘役或独力施行附加刑之刑事处罚可能性。此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因所涉罪状较轻而无需实施逮捕,然而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程序以及阻碍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有期徒刑相较于管制、拘役而言,其严厉程度更高,因此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为严重。若在采取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未发现存在社会危害性,且无逮捕必要性时,则可考虑采纳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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