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的案子诉讼费由谁承担
上诉费用通常由上诉主体承担,在上诉状递交给人民法院的那一刻起,上诉人需要预先支付相应金额;倘若双方均提出上诉,则需各自预先缴纳上诉费;若上诉人未能按时支付上诉期间所需的诉讼费用,则人民法院将在第七天内向其发送催告信以敦促其进行预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诉的好处与坏处如何权衡
上诉与投诉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兹列表概述如下:
首先,两者目的迥异。上诉行为的主要宗旨在于维护其应有的法定人事权益,除了需要保护公务员正当权益之外,尚需请求上级执法机关或是特定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关机构及领导人员进行惩处;
其次,针对的对象亦有所不同。投诉行为所针对的乃是人事处理机关所做出的裁决,而投诉的对象则是那些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相关机构及其领导人员;
再次,两者适用的范围也不尽相同。上诉行为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人事关系领域,然而对于针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诉讼内容并无明确限制。只要公务员认为某项行为已经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便可提起诉讼,追究任何机构及其领导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在程序方面,上诉行为具有相对完备的法定审查、上诉以及再上诉等环节,且具有一定的层级限制。公务员必须遵循层级递进原则,逐级向上申诉,而投诉行为则不受此种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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