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是怎么办手续
离婚手续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准备离婚的男女双方需携带有效的结婚证书原件、自身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户籍证明材料前往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在审核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之后,若条件符合,民政局将向申请人发出专属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紧接着,在经过了整整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向同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待审查确认条件满足后,婚姻登记机构便会启动对二人的离婚登记程序,并为其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是否可以不要冷静期
1、在法律意义上,离婚并非强制要求规定“冷静期”这一步骤。若涉及到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只要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由调解无效后,便可依法判定离婚,无须遵循“离婚冷静期”制度。
然而,倘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则需遵守法定的30日“离婚冷静期”规定。
2、从理论上来讲,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有关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刻算起,满30个自然日后,无论哪一方表示其不愿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均有权回绝离婚申请并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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