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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限站是不是二十四小时上班
超限检查站点通常会全天候运营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并配备了轮流值班的工作人员,实施的是“四班三运转”或者“四班两运转”的紧密交替式工作模式。这些站点主要由公路执法部门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公路上行驶的各类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行为的执法监管,对于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为执法机构提供精确无误的车辆检测数据以及与执法相关的关键性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超限站超限标准罚款
对于超限超载行为,处罚标准如下:超限在10%以下者,主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一般情况下可不予处罚;若超限介于10%与20%之间,将被处以300元至500元区间的罚款;若超限量在20%与30%之间,则需接受500元至1000元区间的罚款;若超限量超出30%但在40%以内,则会面临1000元至15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
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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