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立离婚案后,会先调解吗
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通常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无论是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再次提出同样诉求的情况下,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都会主动开展调解程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强制要求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方案。相反地,法院尊重每位当事人的意愿,倘若其中一方坚决不愿接受调解,那么法院将无条件维护其决定权,亦不会强制推行调解措施。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人民法院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过多次努力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济于事的情况下,应依法准许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立案后会通知被告吗
在法院接受并确认起诉书后,即将启动审判程序之前,法院必须先行告知被告该案件已经立案。而在向被告传送通知之后,法院方能将此案通知原告。
换言之,法院对于被告的联系通常是通过电话进行的,如若电话未能取得联系,则需要采取更严谨的送达手段,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任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然而,在所有这些尝试均无法成功传达案件相关材料时,法院应采用公告送达来完成这一流程。具体地说,公告送达即通过媒体刊发公告的形式,以期达到送达传票的目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后便视作已对被告完成了送达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案件的审理周期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传票需要在这个周期内及时发放。在普通程度案件中,这个时间为6个月;而在简单性质的案件中,审理周期为3个月。因此,任何一起案件都不得超过上述审理周期的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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