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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被保全法院会通知吗
房产被依法实施保全措施时,法院会及时进行通知相关人员。房产保全,系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影响审判结果的执行,而预先针对有关房产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当法院做出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时,法庭必须将此信息告知当事人并向其送达相应民事裁决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房产被法院查封多久自动解封
房屋查封在大多数情况下将在三年之后自动解除。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进行查封的期限上限为三年。如果查封申请人即被执行人提出延长查封期限的要求,法院应在原不动产查封期限即将到期之前,完成相关的续行查封手续,然而续行的期限亦不得超出上文所述之期限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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