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犯法生了后还坐牢吗
在女性怀孕期间,通常不会执行监禁措施,而是会实行监外监管,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方可转入监内服刑。在此期间,婴幼儿可以交由相关亲属照料。对于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予以缓期执行,对于其中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身怀有孕的妇女以及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都应宣告缓期执行。当犯罪嫌疑人在怀孕并分娩后,倘若正处于哺乳自己婴儿的阶段,则可以暂时实行监外执行;待到哺乳期结束之后,再将其重新收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外执行是指因罪犯具备特定情形而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地点与执行方式,在监狱之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九条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孕妇犯罪出庭可以吗
即使在孕期,法院仍会如期进行开庭审理工作并且做出公正而明确的判决。倘若被告人所触犯的罪行有确凿且充分的证据作为佐证,那么他们无疑将面临法院的量刑裁决,而此裁决与其是否处在妊娠阶段无关。若被告人应当受到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的处罚,鉴于其正值孕期,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理应对其适用缓刑制度;
然而,若被告人并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则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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