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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
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定案,这在刑事调查、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等各个环节中都有着各自独特的处理方法: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发现证据并不充足以证明案件成立,那么他们应当立即撤销立案,并终止相关的侦查程序;
其次,当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那么他们应该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在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时,检察机关有权撤回起诉,而法院若发现证据不足,则应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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