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的债务儿女要一起偿还吗
子女在法律上并非必然负有偿还父亲债务之责。
首先,如父亲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且子女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存在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应具有代为履行债务之法定义务。
其次,若父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对自身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负责,子女并无义务代为偿还父亲的债务。
再者,若父亲不幸离世,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完成对死者遗产的继承后,需承担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对于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子女无需承担偿还义务。若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权,则可免除清偿责任。当然,若子女出于自愿为父亲偿还债务,法律对此并不予以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亲的房产怎么分配
在关于父亲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中,通常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首先,同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方面得到的份额应该基本相等。
其次,在某些特别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可能并不需要绝对均匀,而是可以有所不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着极度贫困且缺乏自主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面临财产分配问题时,理应受到特殊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而另一面,对于那些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去承担家庭抚养责任或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他们在财产分配过程中的态度就显得越发重要,这类继承人所能获取的遗产份额应该相应地有所提高;除此之外,在有能力和资源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扶养义务的状况下,财产分配时应当尽可能地不予分配或者给予少量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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