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终止之时,不论是何方所背负的负债,均须视为各自的责任,而与另一方无关。若此等债务发生在婚姻持续期内,同时在离婚之日之后不久,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此时,我们必须认真审查离婚协议书上是否已经对夫妻之间的权益和债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协议书已明文规定,表明债务应由离去之人承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应当由该离世方的全部继承人在承继其财产范围之内,承担偿还的法定义务。
然而,倘若离婚协议书中并未对此类事宜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债权人有权将原来的配偶以及离世方的全部继承人列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求法庭判定这笔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抑或是涉及到夫妻双方利益的共同债务。若经法庭判决,认定这笔债务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那么原来的配偶亦应承担部分或者全额偿还此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丈夫欠债可以连妻子一起起诉吗
若丈夫因个人原因产生借款却未按期归还的话,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将妻子一并列为被告进行诉讼;反之,倘若所欠款项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款是用作家庭日常开销之用,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此种情况便可被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因此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即有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此时便有权依法裁定连同妻子一起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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