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伪证承担什么后果
首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其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更为严重者,若该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将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刑事追责。
其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有任何人故意制造假证据,则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伪证罪这一罪名。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作伪证如何认定
在犯罪学的角度来看,此项罪行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在刑事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对于那些与案情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细节环节,实施了提供虚假证据、鉴定、记录、翻译等不正当操作,或者是故意掩盖案件关键证据的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制造、篡改或销毁相关凭证,以及刻意掩饰案件真实情况的行为,如果并非发生于司法机构所组织的刑事诉讼活动之中,反倒是在一般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或者是在诸如审计、监察等行政活动中出现的话,那么就不宜将其归类为伪证罪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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