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滞纳金大于税款时能否减免
(1)如若在税费逾期未缴纳情况下,税务机构有权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但此种滞纳金的征收额不应超出未缴纳税费的原始金额;
(2)对于行政机构在给予罚款处理后,若纳税人仍未能按时支付罚款的,行政机构可依规予以加处罚款,但所加处的罚款额度不可超出原罚款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二、滞纳金有哪些特征
1.该制度适用于那些负有金钱支付义务的对象;
2.对于这些义务人来说,如果逾期未履行自身义务,且超出了相关规定所设定的期限,滞纳金制度就将被运用;
3.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种制度是可以重复使用的,主要体现在对义务人实行按时征收的方式。例如,在税收法规给予的框架下,倘若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未能按约定完成纳税事务,则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他们的欠缴税款数额,依法按照每天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尽管该制度在税收领域应用较为广泛,但这绝非它的唯一适用领域。在其他包括环保在内的管理领域中,只要涉及到金钱支付的义务,并且当义务人未能履行义务时,都有可能采取滞纳金制度加以约束,比如环保上的排污费用问题等等。实施滞纳金措施不仅可以避免由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同时还能够避免因为直接对义务人施加压力而造成其权益的损失,这样就能促使他们尽早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这种方式可以被视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工具。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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