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的缓刑怎么解释
按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考虑到妇女身怀有孕乃是裁定缓刑之必要条件,然而并非唯一判定因素。
判定缓刑之举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其他条件,诸如行为人之社会危害性较小、其行为未对证据造成毁灭性影响以及未出现串供等情况。缓刑乃针对被判处特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附带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决刑罚的一种制度,实质上是对刑罚的暂时搁置。其执行方式主要表现为对于触犯刑法,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且不予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而仅仅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理解和应用过程中需进行明确区分。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怀孕的人能离婚吗
妊娠期内,夫妇双方拥有离婚的权利,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法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限制。在这个时期内,法律明确要求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申请。而对于女方主动提出的离婚诉讼,或者是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须接受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时,则不受此限制。但是,若夫妇二人通过充分沟通并达成离婚共识,也同样是被允许的合法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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