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辱骂人民警察处于什么处罚
在涉及侮辱警察的案件中,若情节严重者,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而侮辱罪,系指个体采用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公然贬低他人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形象,情节恶劣者。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刑罚。
同时,对于恶意污蔑和诽谤民警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辱骂人可以取保候审吗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专门适用于有判处拘役、管制,甚至可能被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为对象实施,同时,具备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其他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采用这一措施。
然而,仅仅是言语上的侮辱或诽谤,若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程度,通常并不能直接导致取保候审的结果。但是,如果这种言语攻击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反响和冲突,并且符合上述所提到的条件,那么从理论上讲,仍然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