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里的人亲人死了可以出来吗
被判入狱服刑者在家人不幸去世之际,有可能得到批准短暂返家料理后事,但是这需要符合一系列严格的规定。首要的条件是,待行刑期限不得超过十年,且罪犯在狱中的改造行为良好,有积极表现;次要条件包括:需提交配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生命垂危、离世或家庭遭遇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官方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由县级或者更高级别的公立医院相应开具的疾病严重程度证明,以及来自当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公安机关签署的相关意见书。
另外,获准特殊情况下离监的入口地带须在该所监狱所在的省级、地区级或市级行政区划之内,而罪犯获得的临时离监时间仅限于单日。在服刑期间,一般的朋友通常无法进行探视,只有罪犯的亲生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才有资格进行会面。
最后,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监狱中服刑的犯人是不享有任何薪酬待遇的。监狱将致力于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工作,以期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重回正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在服刑期间提交申诉材料并不妨碍司法机关对罪犯实行减刑政策。所谓的“减刑”,即是依据特定刑法规则适当削减囚犯原有判决刑期的一种合法的法律惩罚执行程序。若犯罪嫌疑人对法院作出的审判结果持有异议,觉得自身所遭受之惩罚过于严厉或者审案过程中的决定存在着某种失误或误判,完全有权依法提请申诉。
然而,对那些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无赖式申诉的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与教育,有针对性地反驳其申诉主张,以求尽释其虑以致息诉罢争。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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