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查找问询中的问题漏洞是我们能够反击保险公司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1.没有充分的相关询问;
2.销售人员的询问不够专业;
3.判断所涉及的询问是否属于概括性的。
其次,对于未告知的疾病是否会对承保产生影响,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未告知的疾病可能严重也可能轻微,其症状也可能有轻有重,因此在核保过程中可能会得出不同的核保结论。为此,我们需要从核保的基本原则出发,来评估这些未告知的疾病是否确实会对承保产生影响。
具体来说,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这些疾病并不影响承保;
2.保险公司已经知晓的健康状况异常。
再者,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我们想要利用这个条款来反驳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那么我们必须明确出险的疾病是否已经超出了保单购买后的两年期限。只有当疾病超过了两年期限时,我们才能够以这个为理由进行反驳,否则这个条款将无法发挥作用。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到,理赔工作是由人工完成的,因此难免会出现人为的错误或者疏漏。
然而,保险公司的这种疏忽或者纰漏,在保险法中有相应的惩罚规定。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打官司有效期是几年
首先,普通诉讼案件的诉讼期通常设定为三年;然而也存在着四类特殊的请求权,它们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一,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排除不当妨害或消除潜在危险的情况;
其次,针对不动产及已完成登记手续之动产的权利持有者,其要求收回财产的诉求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再者,当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与义务亲情相关问题时,同样不会因时间流逝而丧失胜诉权益;
最后,除前述主题外,根据法定规定,其他所有诉求均需遵守诉讼时效规范。在此,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并尊重我国的法律制度,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