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保险理赔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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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公司负责处理理赔时,需支付赔偿律师费。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律师费承担方。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遇事故需律师协助理赔,保险公司将承担律师费。若被保险人自行支付律师费,则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该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承担明确的赔偿律师费责任。
南京市建邺区保险理赔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一、南京市建邺区保险理赔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在处理理赔事务时,将会承担对赔偿律师费的支付责任。通常情况下,我们在阅读保险合同条文内容时,会发现其中已经明确说明了赔偿律师费应由哪一方承担。若被保险人在购买添附保险之后的约定时间范围内遭遇了保险事故,并因此而必须邀请律师参与到理赔诉讼案件之中,那么所有的相关律师费用皆将由保险公司全权承担。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自行承担了这笔律师费用,那么在最终申请理赔时便无法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关于这部分费用的索赔要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南京市公积金可以在别的城市用吗

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使用方案中需遵循以下明确无误的规定:首次提出,即职工有机会在异地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他们在外地开展工作之际,即可在新兴城市创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依据该地的相关法规与规范履行义务进行基金缴纳;

其次,当职工在异地工作者或成功购买了异地房产时,便可尝试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各大城市(或者说各个辖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与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要深入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自身的权益责任;

最后,说到跨城(境)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也是政策允许的范畴之一。在具备应具备的标准与条件之下,职工可考虑在不同城市之间(或各自区域之中)利用公积金政策用于房屋购买。同样地,由于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及相应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所以职工在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之前,应慎重参考当地的具体法律政策和相应规定,以便全面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所需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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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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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准备这些材料就行了,关于你说的没有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对劳动者的好处! 还有,关于仲裁的程序问题,我想告诉你几个时间点,你记好就是了: 1,1年,这个是劳动仲裁的时效,就是说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起一年之内必须仲裁,超过1年的,不再受理.不过你这种属于在劳动存续期间内拖欠工资,应该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2,5日。仲裁机关受理后5日之内表示含糊不清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2,45日。整个仲裁期限不能超过45日,但是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针对你这个,我想就45天。 最后我想说,建议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还有,你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忘了,干了三个月没有签合同,需要双倍返还你这几个月的工资。这些不能忘了! 最后效力问题。仲裁书在达成后15日内有不服的可以申请诉讼,但是15日一过,就发生法律效力,不执行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注:我是政法大二学生,这只是我肤浅 的劳动法知识,其中肯定有很多欠妥的地方,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以上就是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劳动仲裁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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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能在建邺区办理年检吗?
[律师回复]
1、根据《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宁人社〔2015〕10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就业创业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进行失业登记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登记的持证人员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到南京市居住地)的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参加年检。持证人员基本情况有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人员,就业状态、就业形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就业登记变更或就业登记注销。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
2、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首页,“公示公告”,“关于2017年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的告示”表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失业登记,领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仍处于失业登记状态或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人员,参加本年度年检。未打印纸质《就业创业证》或遗失该证的上述人员,也须参加本年度年检。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失业登记的,无需参加本年度年检。年检工作从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年检对象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年检对象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非南京市户籍年检对象到居住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年检手续。需要打印纸质《就业创业证》的另外携带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如遇特殊情况,建议您及时与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前台联系。
车由北往南,车由西向南,相撞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十
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
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十
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十
四)机动车溜车的;(十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
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十
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二
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二十
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
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十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
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二十
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
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
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二十
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
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
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十
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三十
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三十
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三十
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三十
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四
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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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保险合同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风险代理是委托方不预先支付代理费,待案件成功执行或赢得权益后,按实际执行成功的债权比例向代理人支付酬劳的模式。但律师需承担败诉风险,败诉则无回报。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及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和群体性诉讼案件禁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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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车由西向南,车由北向南相撞谁的责任大
[律师回复] 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十
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
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十
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十
四)机动车溜车的;(十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
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十
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二
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二十
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
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十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
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二十
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
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
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二十
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
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
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十
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三十
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三十
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三十
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三十
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四
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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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由北向南,车由南向东相撞谁的责任大
[律师回复] 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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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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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十
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
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十
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十
四)机动车溜车的;(十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
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十
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二
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二十
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
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十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
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二十
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
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
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二十
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
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
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十
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三十
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三十
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三十
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三十
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四
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车由南向南车由北向北相撞谁的责任大
[律师回复] 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十
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
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十
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十
四)机动车溜车的;(十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
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十
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二
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二十
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
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十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
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二十
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
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
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二十
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
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
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十
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三十
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三十
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三十
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三十
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四
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车由北向南,车由北向南撞人谁的责任大
[律师回复] 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十
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
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十
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十
四)机动车溜车的;(十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
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十
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二
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二十
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
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十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
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二十
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
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
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二十
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
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
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十
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三十
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三十
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三十
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三十
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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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保险官司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中,保险机构律师费一般由委托方预付。成功后,费用可由被告方承担。律师费是对其专业服务的回报。我国法律通常遵循“谁聘谁付”原则,除非法律明文规定或双方协商,否则败诉方不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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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谁晓得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自2015年9月1日起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降至2成。
b车由东向南与车由南向西相撞谁的责任较大
[律师回复] 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十
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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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1、提交证件:1、申请表。2、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用地红线图,6.贷款合同,7.抵押合同,8.房地产评估报告书,9.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等2、提交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收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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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律师,建邺区劳动仲裁怎么申请?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首先,劳动仲裁是不受任何费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现行向你所在的企业再进行一次调解,调解无果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关去申请仲裁,至于你说的需要什么手续,我国新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有明文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准备这些材料就行了,关于你说的没有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对劳动者的好处!
还有,关于仲裁的程序问题,我想告诉你几个时间点,你记好就是了:
1,1年,这个是劳动仲裁的时效,就是说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起一年之内必须仲裁,超过1年的,不再受理.不过你这种属于在劳动存续期间内拖欠工资,应该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2,5日。仲裁机关受理后5日之内表示含糊不清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2,45日。整个仲裁期限不能超过45日,但是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针对你这个,我想就45天。
最后我想说,建议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还有,你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忘了,干了三个月没有签合同,需要双倍返还你这几个月的工资。这些不能忘了!
最后效力问题。仲裁书在达成后15日内有不服的可以申请诉讼,但是15日一过,就发生法律效力,不执行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注:我是政法大二学生,这只是我肤浅 的劳动法知识,其中肯定有很多欠妥的地方,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刚刚颁布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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