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癌症能办取保候审吗
确实可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罪行轻微且情况较为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会被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2)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社会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癌症能刑事拘留么
癌症患者在何种情况下会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这一问题主要是由其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及其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来左右的。理论上讲,若癌症患者被指控犯有罪行,只要该患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保证其能够顺利地接受相关调查以及司法机关的羁押,并且在此过程中不会违背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并没有获得任何特殊的豁免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及执法机构通常会对这类患者的具体病情予以充分考虑,并可能会采取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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