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诉讼费用交付的相关法规规定,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然而,若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活动,则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可出于自愿决定予以承担。
另外,在实践中的诉讼案件中,律师费用往往由请托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其聘请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的情况下,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要其所支付的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互联网法庭反诉流程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有权针对案情所涉及的事项,提出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诉讼请求,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反诉”。在法院所采取的公开审理程序体系内,当庭辩论环节之前,被告方有权向审判长提交反诉书。如同起诉状一般的格式,反诉书应明确揭示反诉的具体请求、相关事实情况以及法律依据,同时还需附上充足确实的证据支持。将此反诉书递交至主审法官处即可完成提交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请求可以并入到原案件审理过程当中进行综合考虑处理。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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