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袭警罪的最新的司法管辖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重要体现。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修正案明确将袭警行为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进行处理,从而加大了对于袭击和阻碍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刑事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三十七条之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拦截、阻碍执行职务,或者以其他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们讨论构成袭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时,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首先,该罪的犯罪主体应属于普通公民;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明确且故意的性质;
再者,这项罪行所涉及到的直接侵害对象便是我们国家警察部门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
最后,就其客观层面而言,这种行为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暴力或威胁等方式来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尽责工作,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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