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需要取保候审吗现在
根据各类案件的复杂特点,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主要依赖于案情的特定性质。若是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资格标准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举例来说,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的刑罚处罚,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风险,那么检察机关便有权利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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