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是不是8大罪之一
绑架罪乃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严峻罪行,然而却并非涵盖于我国现行刑法规则所规定的"八类重大犯罪案件"之中。在我国刑事法律框架下,常被提及的"八大类重大犯罪案件"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人口妇女儿童罪以及纵火罪。尽管绑架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但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其系作为独立的犯罪范畴加以界定,并未纳入"八类重大犯罪案件"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是一罪还是数罪怎么判
绑架案件发生后实施的杀人行为,仅被认定为绑架罪,而非数罪并罚;通常情况下,以无期徒刑或死刑作为其量刑标准,并且必须同时依法剥夺罪犯的全部个人财产。绑架罪通常是指犯罪者以获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为主要动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将他人非法拘禁在自己控制之下,或者直接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要挟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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