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能赔现金不
当保险公司面临理赔事项时,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对受损方进行赔付,亦或者依照既定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然而,若被保险人事先未能提供充分且必要的证明文件以明确其在事故中所遭受的具体损失程度,或是由于其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来证实损失的具体金额、甚至是在保险标的物价值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实际价值低于预期等各类因素所致的核定困难,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选择以现金形式进行赔偿。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根据自身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运营需求,灵活地选择是否采用现金赔偿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或无法证实损失的具体金额的,或者保险标的物的价值偏低,或者其他情形导致不能进行有效核定的,保险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或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赔偿金额或者经济补偿。
二、保险能对抗债务吗
鉴于保险产品本身具有金融属性和功能特性,故在判断保险能否用于抵御债务清偿之际,需要首先审视该保险产品本身是否具备现金价值。若保险产品确实存在现金价值,则原保单持有人可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对该保险的所有权转让方式实现债务抵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系由同一主体担任时,保险保单的转让手续便显得更为简便可行,只需经过投保人主动提出申请即可完成。反之,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一体,那么在执行保险权益转让操作之前务必征得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法规框架,对于那些以身故作为给付保险金承诺条件的相关合约,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并对相应的保险金额予以认证确认,则此类合约均属无效。同时,根据上述同样原理,对于任何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前提条件签署的保险保单,也必须在被保险人事先出具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转让或抵押行为,否则将视为违法。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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