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宣告取保候审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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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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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部门以涉嫌犯罪为由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可依法延长至十二个月。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这一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检察院宣告取保候审多久

一、检察院宣告取保候审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部门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其获得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可达到十二个月;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家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最长能够实施的期限也是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的。与此同时,对于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最长能够接受这种强制措施的期限则是六个月。

所谓“取保候审”,通常也被称为“保释”,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具体而言,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那些已经被逮捕但又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被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状态。从客观角度来看,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最为重要且最为值得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做的事情便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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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谁宣告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决定的,不是检察院裁决并宣布生效。检察院在审查时,若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依法进行裁决。这一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审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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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公诉多久可以宣判
[律师回复]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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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后多久才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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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宣告?
检察院不起诉应当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宣告的。主要就是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六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必须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且公诉案件审查起诉这个内容就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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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酒后强奸了一个女孩,检察院现在已经正式宣布批捕了,请问一下检察院逮捕宣布之后多久会开庭审判啊?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我们国家对于开庭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批捕之后由法官来根据案件的进度决定什么时候开庭,一般在四个月左右,而一般开庭一般会最迟提前3天将传票、通知书送达至家属或者本人手中,通知书会公开姓名和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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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如何宣告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检察院不起诉如何宣告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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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庭审时会检察院挨个宣读口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
(一)宣读书,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请人民对被告人依法审判;
(二)讯问被告人;
(三)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
(四)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向法庭提供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
(五)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针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全面阐述公诉意见,反驳不正确的辩护意见;
(六)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七)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
(八)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第三百三十二条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第三百三十三条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当围绕下列事实进行: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三)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等;
(四)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犯罪人员的各自地位和应负的责任;
(五)被告人有无责任能力,有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有无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法定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七)犯罪对象、作案工具的主要特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来源、数量以及去向;
(八)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否认的根据和理由能否成立;
(九)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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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可以宣判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强制手段,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受监管并承担责任,能正常参与司法程序,公检法可依六十七条实施。它不是最终判决,只是保障措施。侦查完后公安要移送案件至检察院审查并通报情况,嫌疑人认罪要记录。总之,取保候审是保障手段,判决是法院依案情证据作的裁决,在检察院阶段两者不同,它只为让嫌疑人在特定条件下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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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们家亲戚涉嫌故意伤害罪弄伤了别人的眼睛,现在亲戚被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亲戚被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审查起诉告知期限多久
[律师回复]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
您好,我们家有一个亲戚贩卖毒品罪已经被公安局给刑拘了,刑拘的亲戚现在被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去了,亲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告知书多久传唤到法院审判的?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二、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传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小时,同时也严禁规定了,司法人员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形拘禁犯罪嫌疑人。
三、询问证人的法律依据
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所以对证人的询问不应超过12个小时。
另外对证人只能询问,不能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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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根据检察院量刑来宣判吗
看情况来判定。因为审判权是独立与检察权的。若涉及的案件属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则此时法院一般会按照检察院的量刑来进行宣判。遇到法院会根据检察院量刑来宣判吗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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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的爸爸现在被检察院提出公诉,并且决定逮捕,主要是职务侵占问题,正在法院受理,我们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说到这里我主要想知道公开庭审后多久宣判?
[律师回复] 开庭到判决的时间,民诉法没有限制,法律只规定了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民事案件,一审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如果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起六个月内判决,期间如何安排,由法官决定。
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扩展资料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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