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算为非法集资诈骗罪
关于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法律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从犯罪主体上看,该类犯罪适用于一般的自然人或单位等各种主体;
(3)在犯罪客体层面,其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以及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安全;
(4)至于在客观行为方面,罪犯必须实施了采用欺诈手段非法聚集资金、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算是不知情的洗钱罪
在指控他人参与洗钱活动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依赖多种方式进行证明。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收集实施洗钱活动期间,本人不在现场的录音和录像资料,作为客观证据。
其次,我们可以引用涉嫌洗钱者的明确陈述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词,以进一步证实我们所提出的主张。对于洗钱罪这一概念,它主要涉及到的是,当某人明知某项资金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走私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掩盖、隐瞒其真实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刑法》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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