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独持有借条而无转账记录,并不意味着绝对能获得胜诉。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起诉人仅仅凭借着借据、收据、欠条等简单的债权债务凭证,便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的诉讼,面对这种情况,被告如果提出辩解称其实已偿还所借之款,那么他必须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假设被告成功地举出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辩观点,但在这之后,起诉人仍然负有举证并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否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签字有效吗
仅凭欠款人在借条上的个人签名不足以使其法律效力得以认可。借条作为明晰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由欠款方亲自书写并手签,这一行为代表着欠款方已经按照借条中所列的各项具体数字,履行了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一份完善的借条应当包含如下关键性条款:
1.债权人的合法身份及相关信息;
2.明确的借款金额、利率计算依据以及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利息;
3.约定债务人归还本金和利息的具体期限;
5.准确描述债务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与借款日期等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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