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案可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施风险代理收费。关于交通事故类案件是否有类似的禁止规定,目前尚无定论。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在办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案件过程中,如委托人在获悉政府指导价格之后仍坚决主张实施风险代理费用,律所可考虑采取该种收费模式,但需排除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婚姻、继承案件;
其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再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最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山东省拆迁补偿政策
关于拆迁补偿事宜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以公平、公正且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受拆迁范围波及的市民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补偿费用应涵盖的项目主要包括房产本身、迁居、临时居住场所以及由于生产经营活动受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而言,补偿金额应依据房地产所在的地理位置、其使用性质、建筑物面积以及当前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设定。针对每一个城市,均会设立自身独立的补偿标准,该标准也将对外公布并广而告之。在此基础上,补偿方式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或是提供相应的住房作为交换。若涉案房屋面积过小,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拆迁方仍需要按照这个最低标准执行货币补偿或提出符合条件的房屋选择权。整个征用过程都遵循严格的操作流程,囊括决议、设计方案、协商处理、裁决以及申诉或诉讼等多方面环节。若存在异议,被拆迁人有权提出申诉或提起上诉。总结来看,拆迁补偿的本质目的是尽可能保持受拆迁人的现有生活水平不受过大冲击,并确保其各项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征收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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