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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的债子女需要承担吗
1.从法理层面来看,子女并无代为偿还父母债务的法律义务;
2.然而,若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在这部分遗产中,有一部分将被用于偿还父亲生前所负的债务,而对于这部分债务,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父母的遗产只属于儿子吗
并非如此。关于如何区分遗产继承人的问题,其具体标准可作如下归纳:
1.若存在有效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应依照约定内容进行资产传承;
2.倘若既无前者也无后者,那么便遵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按照继承排序予以划分,这份排序的优先级为以下两个等级: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主要涵盖的分别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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