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了我和保险公司怎么办
2、向保险公司总部投诉正如俗语所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服务质量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在投诉考核方面,理赔工作亦被纳入其中,一旦接收到来自客户的相关投诉,必须予以立案并严格追踪处理进展。理赔经办人员对于投诉处理同样心存忌惮。因为有效投诉与个人收入息息相关,任何从业者均无法忽视自己的经济利益。
3、投诉至当地银保监机构银保监作为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对其理赔服务质量进行评分,并将结果定期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保险公司在接到银保监的投诉函后,必然会高度重视,此类文件绝非可以随意丢弃的垃圾,而是需要认真对待,并在规定期限内就案件处理过程或结论提交书面回复。若年度投诉排名不佳,保险公司不仅会在监管部门留下不良记录,还可能对公司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4、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前述三种途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无疑成为被保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终极手段。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履行赔偿责任。”
二、起诉了对方没钱怎么办
如若在提起诉讼要求欠款方支付款项后发现欠款人并不具备任何资金偿付能力,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出具相关生效裁决的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以便强制执行相应的债务人资产以履行债务义务;另外,倘若被执行人为拥有固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或雇员等人群,则该群体的单位也可被授权协助债权人实施债务履行行为,即尝试通过每月从债务人的薪资总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用于偿付所拖欠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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