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得超出十二个自然月。倘若在此期间,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各项司法环节未曾间断,并且未发现有不应追诉刑事责任之情形,或取保候审的期限尚未来临,则一般而言,此种已获保释之人是无需再次遭受羁押的。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察觉到了应该予以追诉刑事责任之情形,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然届满,那么,此人便有可能需要重新接受羁押,以便于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持续推进。因此,是否需要对某人实施羁押,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发展以及该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若您的朋友在取保候审之后,其所涉案件仍然处于司法进程之中,且并无任何违反相关规定之处,那么他很可能无需再次遭受羁押。反之,若案件已经告一段落,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那么他就有可能需要重新接受羁押。我们强烈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更为详尽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我朋友在酒店摔伤了酒店有责任吗
对于在酒店内发生的客人意外伤害事件的应对策略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与处置:
第一种情形为由于酒店未能履行其安全维护义务所导致的客人受伤,例如因场地湿度过高或暴露于可能引起滑倒风险的环境中而令消费者发生跌倒伤害事故,在此类情形中,酒店应负有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职责,因此需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种情况为若该次事故系由客人自身疏忽大意所引发,在法理学角度来看,原则上酒店并不需对该次事故负责。但当双方均存在过失且过错程度存在差异的时候,应根据过失程度以及各自责任大小进行分摊补偿,有关具体赔偿比例的划分,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合意的,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证据依法予以裁决。对于主张酒店应支付赔偿金的客人而言,其必须确保能够提供充分证明酒店在本次事故中有明显过错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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