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案后多久办理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并未设定一个关于投案后需在何时内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需求。此项法规主要关注了允许申请取保候审的特定情境,同时也明确表示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力归属于公安部门。因此,关于具体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安排,应由公安部门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与决策,并且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公安部门有责任依照法律程序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投案后取保候审判缓刑吗
通常情况下,在获准取保候审之后,诉讼至法院审判阶段时,被判定缓刑的几率较大。
然而,具体的裁决仍需依据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只要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便可依法判处缓刑。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决结果之间并无必然联系。缓刑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原定刑期不予执行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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