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受伤后保险公司拒赔起诉书怎么写
对于因理赔事宜而向保险公司提起的诉讼,其所制定的起诉状必须囊括以下所有重点信息:
首先要列出原被告双方(原告以及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有效的联系方式、民族或族裔注、可用的身份证号等;
其次,需要明确在诉讼中主张的具体诉求——例如要求赔偿的金额、赔偿的具体项目、以及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接下来,需要详细描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及到的人员、车辆的车牌号码、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同时还应提供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认定结果以及受害者接受治疗的相关情况、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等重要信息;
最后,需要在起诉状上注明将提交至哪个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且由具状人亲笔签字、加盖指纹,并标注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人的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如果确实因为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也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笔录记录,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包括车祸吗
1.一般而言,意外险所提供的理赔范围涵盖了车祸等交通事故范畴。依据保险合约规定,意外险所覆盖的,乃是突然发生、非故意引起,且并非由疾病引发的身体损伤案件。在此基础上,发生在道路上的车祸往往均能够满足上述保险要素与要求。故此,倘若被保者遭受车祸所导致的身体伤害,保险公司便需要依照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履行理赔职责。然而,假如车祸系由投保人蓄意制造或被保者蓄谋自杀而促成,这种情况往往将无资格获得意外险的赔付。
2.除此之外,人身意外险更注重保护被保者本人的人身安全,不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进行赔付;而车辆保险则囊括了对人类伤害以及对车辆损坏两种方面的赔偿责任。因此,究竟是否应该受理理赔申请,仍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合同及免责条款进行具体分析研讨才能加以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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