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险公司提出指控,您可以选择前往所在地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同时,你也有权向该地区的保监局进行举报与投诉,或是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寻求帮助与建议。以下是起诉保险公司的具体步骤:
其次,人民法院将对原告所提交的文件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
第三步,如果法院予以受理,将会进行案件登记,正式立案处理;在立案后,法院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天内提交书面答辩;接下来,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审理时间;
最后,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法院可能会采取调解或判决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苏州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吗
保障性住宅体系内的经济适用房具备出售的资格,然而在此之前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依据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享有有限的所有权权益。当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年限不足五年之时,其无法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若购房者由于特殊原因而不得不转让经济适用房的话,此时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政府将以原始售价为基础,再考虑到房屋的折旧以及市场物价水平等多重因素对该房产进行收购。然而,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年限已经超过五年,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经济适用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必须按照当时同区域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之间的差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款项。具体的缴纳比例由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同时,政府部门还具有优先回购权;购房者亦可选择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款项,从而获得完整的所有权。以上所有规定都应当在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合同中加以明确,并且要明确规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