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伤的一方如何起诉保险公司
1、请您务必提前备妥完整无误的民事诉讼状。
2、依照法律程序,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正式起诉,同时向法院呈递相应的关键性证据资料。
3、请严格遵守法院的通知时间,准时参加所有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诉讼活动。
4、如对一审判决结果或裁定存有异议,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申请上诉,附带递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受伤的营养费怎么算
1、营养费用乃因康复需求所需,其中包含购置营养补给品以及院内适度汤膳费用等项。现如今,随着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日益追求以及营养素补充观念的普及,因此,相较于普通消费者需求而言,患方所使用的营养补给品可能并非日常生活必需品。故此,针对营养费用支付时所需营养补给品的选择及其等级,当以医疗机构的建议为准绳。
2、关于营养费用的计算,除此之外,还须依据受害人身心损害状况。若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极为轻微,无需进行住院治疗,通常情况下不会给予营养补偿费用。
然而,倘若不幸达到轻伤级别及以上程度,则需要支付这笔营养费用,此外,这笔费用的支付期限会从受害日开始直至伤势基本痊愈之时结束。以下列举了数种常见的需额外补充营养的情况:
(1)遭受外力作用或实施大规模手术而导致大量出血之人(一般情况下需至少超过400毫升);
(2)年龄较大且身体素质较差并且受创较为严重者;
(3)存在消化系统功能障碍人士,例如已施行胃肠部、肝脏部乃至胰脏部部分或全部切除手术者;
(4)其他各类原因导致消化吸收功能受损者;
(5)无法自主摄取食物需要采取鼻饲方式进食者,例如处于休克状态、植物人状态或者深度昏迷者;
(6)大面积烧烫伤口者。
3、营养费用的标准将参照医疗机构提供的专业建议作出决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乃是《解释》中所规定的必要步骤,并且医疗机构所给出的营养意见应该是基于辅助治疗的实际需求出发,确定被害人确实需要补充营养食品以配合治疗,并进行所需营养品类别的评估。在此基础之上,方可最终制定出具体的营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