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刑事司法制度,其含义是指在未采取拘留手段的前提下,将已被认定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暂时中止执行监禁,以待进一步的司法程序处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无罪释放,能否判定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并进行判刑,最终还是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若法院经审理后确认被告人确有罪行,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在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之中,则详尽地阐述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普通案子小病能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法制架构之中,取保候审被定位为一项刑事司法措施,主要运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亦或是那些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严厉惩罚,但经过全面评估后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关于那些身体抱恙的被告人,若他们的健康状况并未对刑事诉讼过程造成实质性阻碍,并且满足上述条件,那么也是有可能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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